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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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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2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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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有期限“唉呀,刘所长,真是对不起你们呀,我来给你们赔不是来了。”河北省泊头市洼里王镇缴桥村康民门诊部的张大夫紧紧握住刘红永所长的手连声道歉,并为地税干部送来了“忍辱负重品德高尚”的锦旗。

  原来两天前,河北省泊头市洼里王地税所的干部小李和小王来找康民门诊部的张大夫进行纳税辅导,告知张大夫去地税所办税服务厅缴纳250元的税款。没想到一向性情温和的张大夫竟然冲小李发起了脾气:“门诊的病人和以前一样,你们怎么一下子就增加了这么多钱?我不能接受。”小李向张大夫耐心地解释着:“这次让你缴纳的是营业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不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张大夫一听更急了,“3年了,我就只缴了个人所得税,你们怎么一下子又整出这么多税来;再说地是我自家的,房子是我自己盖的,你们凭什么还让我缴税,你们简直是乱收费。”不容小李他们再做更多的解释,张大夫便亮出了底牌,“该缴的税款我一分不少,不该缴的税款,一分钱也甭想从我这儿拿走,你们请回吧!”就这样,张大夫火气冲天地下了“逐客令”。

  小李他们走后,张大夫越想越生气,“税务干部怎么能这样?想收什么税就收什么税?想什么时候收税,就什么时候收,简直是没王法了”。一位朋友告诉张大夫,对税务部门有意见找12366去,让他们来管一管。于是,张大夫拿起电话拨通了12366。“喂,是12366服务热线吗?有税务干部乱收费你们管不管?”带着火气的张大夫直奔主题。“您好,这样的问题我们当然要管,请你慢慢讲一下事情的经过好吗?”张大夫压着火气、忍着性子把刚才的事情原原本本地进行了描述,并把自己开设门诊的情况告诉了服务台。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听完张大夫的情况,认真详细地向他做着政策性的解释。“根据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的要求,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证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讲完相关的政策法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又帮助张大夫分析了他的有关情况:你开设门诊到6月底已满3年,那么,税务部门就应该征收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机动车辆的,还要征收车船使用税。你开设门诊适用于10所得税率,如果税务机关给你核定每月营业额为5000元,一年就是60000元,所得额就是6000元,个人所得税率为10,再扣除250元,应缴纳350元,平均每月应缴29.2元;营业税应按你每月门诊营业额5000元的5征收,就要缴纳营业税250元;你的诊所面积200平方米,按乡镇每平方米0.35元征收,年应缴纳70元土地使用税;你的诊所房产原值50000元,那么,每年需缴纳的房产税额就是用房产原值的50000元的70作为计税依据,按自有房屋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需要缴纳房产税420元。你应从7月起月缴纳营业税250元,9月缴纳下半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245元。这样一算,税务人员让你缴纳税款是没有错误的。如果你拒绝缴纳税款,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是偷税。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366服务员的一番话,让火冒三丈的张大夫,顿时恍然大悟,自言自语道:“看来,真是错怪小李他们了。”

  话不说不明,理不讲不透。张大夫自己越来越觉得自己“做过了头”,不但自己冤枉了税务干部,自己还差点违犯了法律,受到处罚;再想一想,当初自己开办门诊时,税务干部那么热情地跑前跑后帮自己办理各种税务手续的情景,真的是好惭愧呀!于是,心存愧疚的张大夫连夜让人赶做了一面锦旗。第二天一大早,他就急忙赶到了地税所。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并主动当场缴齐了应纳税款。

来源:中国税务报2006.08.07赵文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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