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费用可否一次性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22 10:17
人浏览
问题: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不超过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50%,所发生的费用可否一次性扣除?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其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价值标准和时间标准两个条件。如不同时具备,则应作为当期费用扣除。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