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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交纳的各项基金和附加费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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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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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交纳的各项基金和附加费的扣除纳税人代有关部门收取的各种性质的基金、附加费等,不论是价内或价外列支,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有规定免征所得税的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铁路建设基金等外,均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企业单位交纳的各项基金和附加费等,除税法规定的基金外,均不得作税前扣除。
摘自1995年6月15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5]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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