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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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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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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以全部收入扣除免税收入后的金额,按规定标准计算扣除。
摘自1999年9月17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1999]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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