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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纳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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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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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纳税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摘自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7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对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按月预缴;对采取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年纳税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实行按月预缴,200万元以下的,实行按季预缴。
摘自2004年9月14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湘地税发[2004]95号)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l/l2 或l/4 ,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
摘自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4]第3号)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为了统一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发生的多缴或少缴的所得税额,采取多退(也可抵缴下一年度税款,下一年度亏损的应及时办理退库)少补的办法处理。
摘自1994年1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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