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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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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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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单位纳税人缴纳的所得税款,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预缴税款时按月份(季度)最后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对已预缴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复折合计算,只就全年未纳税的外币所得部分,按照年度最后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摘自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4]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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