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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企业漏报收入也受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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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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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企业漏报收入也受罚吗?
  中国税务报:
  我是一家生产混合饲料的免税企业,每月都按期申报,但是在今年4月份税务机关对我单位进行日常稽核时,发现我们漏申报一笔单一饲料销售收入36000元,于是税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并对我单位下达了了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虽然本月申报不实,但是我们是免税企业,没有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事实,一句话我们没有偷税,税务局仍然要这样处罚我们对吗?
  皖北某饲料生产有限公司 王群

  答:税务机关对你单位罚款20000元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的规定,你们单位显然没有构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行为,更不能按照该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但是根据该法第64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你们单位虽然按期进行了纳税申报,同时又未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但是税务机关通过日常稽核发现你单位漏申报一笔单一饲料销售收入36000元,造成了“申报不实”的后果,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规定,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因而可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税务报》2004.06.15 蒋守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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