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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讲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5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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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金融工具相关概念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例如,甲公司对外发行一批公司债券。对于甲公司来说,债券发行使其承担了一项金融负债;对于购入这批债券的企业来说,因购买债券而获得一项金融资产。类似地,如果甲公司对外发行股票,则甲公司拥有一项权益工具,投资者取得了一项金融资产。

  金融工具可以分为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基础金融工具包括企业持有的现金、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款项、普通股,以及代表在未来期间收取或支付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或义务等,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存出保证金、存入保证金、客户贷款、客户存款、债券投资、应付债券等。

  衍生工具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一)其价值随着特定利率、金融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衍生工具的价值变动取决于标的变量的变化。例如,人民币债券远期合同的价值变化主要取决于人民币基准利率的变化。衍生工具的结算金额,也往往通过标的变量作用于衍生工具的名义金额来确定。其中,衍生工具的“名义金额”既指一定数量的货币金额,也可能指一定数量的股份,还可能指衍生工具合同所约定的一定数量的其他项目。衍生工具的结算金额也可能不需要通过名义金额确定,而是通过合同中明确的结算条款确定。

  (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动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企业从事衍生工具交易不要求初始净投资,通常指签订某项衍生工具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例如,某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一项将来买入债券的远期合同,就不需要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将来购买债券所需的现金。但是,不要求初始净投资,并不排除企业按照约定的交易惯例或规则相应缴纳一笔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不构成一项企业解除负债的现时支付,因为保证金仅具有“保证”性质。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在从事衍生工具交易时也会遇到要求进行现金支付的情况,但该现金支付只是相对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例如,从市场上购入备兑认股权证,就需要先支付一笔款项。但相对于行权时购入相应股份所需支付的款项,此项支付往往是很小的。又如,企业进行货币互换时,通常需要在合同签订时支付某种货币表示的一笔款项,但同时也会收到以另一种货币表示的“等值”的一笔款项,无论是从该企业的角度,还是从其对手(合同的另一方)看,初始净投资均为零。

  (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衍生工具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表明衍生工具结算需要经历一段特定期间。但是,“在某一日期结算”不能理解为只在未来某一日期进行一次结算。例如,利率互换可能涉及合同到期前多个结算日期。另外,有些期权可能由于是价外期权而到期不行权,也是在未来日期结算的一种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如买卖非金融项目的合同,根据企业预期购买、出售或使用要求,以获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为目的而签订,那么此类合同不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但是,当此类合同可以通过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或者合同中的非金融项目可以方便地转换为现金时,这些合同应当比照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可以采用现金净额方式进行结算的商品期货合约。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与其分类密切相关。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1)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其中,“金融工具组合”指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负债组合。(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其中,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可以将混合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者类似混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分拆条件,但在分拆时或分拆后的资产负债表日无法单独对其进行计量的,相关混合工具应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一是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二是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page]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期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例如投资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额和时间。因此,从投资者角度看,如果不考虑其他条件,在将某项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可以不考虑可能存在的发行方重大支付风险。其次,由于要求到期日固定,从而权益工具投资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再者,如果符合其他条件,不能由于某债务工具投资是浮动利率投资而不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2、“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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