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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今起实施 我省新增177万人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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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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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晴)盼望已久的新个税法今日起实施。昨日记者从湖北省地税局获悉,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湖北省302万工薪阶层纳税人税负将有不同程度减轻,其中,有177万人将不用再缴纳个税。

  99.7%纳税人税负减轻

  根据此次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意味着我国将有6000万左右的工薪阶层暂时告别个税。依据去年的纳税人工资数据,湖北省地税局进行了测算,全省薪资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人数新增177万人,也就是说,湖北省个税纳税人数将从原来的303万人,减至126万人,177万人将不用再缴纳个税。

  “事实上,受惠的远不止这177万人。”湖北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免征额提高和最低税率从5%改为3%,全省还有125万人个税税额将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例如月收入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下同),按修改前的税法,税额为(5000-2000)×15%-125元=325元;修改后,税额为(5000-3500)×3%-0=45元,节省个税280元。

  整体来看,税额降低的纳税人125万,加上免缴个税的纳税人177万人,共有302万人税负有所减轻,占去年全省纳税人数(303万人)的99.7%。

  38600元是个税增减临界点

  尽管如此,此次个税法的修改并不意味着所有工薪阶层都可以减税。据介绍,根据修改后的个税法,湖北将有9000多名纳税人税负增加,其中,月收入38600元是一个临界点。但凡收入在38600元以上的工薪阶层,按修改后的税法将多缴个税。

  例如月收入40000元,按旧算法,需缴税额(40000-2000)×25%-1375=8125元;按新算法,需缴税额(40000-3500)×30%-2755=8195元。相比而言,需多缴纳个税8195-8125=70元。对此,上述湖北省地税局负责人表示,高收入者多缴税,这正好符合税法的初衷。

  月收入8000-12500元省税最多

  经过此次个税调整,月收入3500元到3.86万元之间的人群,纳税额从0到7775元不等,相比现行标准将会减少纳税5元到480元。

  尤其以月收入在8000-12500元之间的工薪阶层省税最多,节省个税480元。其次,月收入5500元—7000元和月收入15000元的纳税人节省个税在300元—400元之间。

  社保与过节费如何计征个税?

  1.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先扣除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后的余额,依法计算缴纳个税。

  2.过节费

  根据我国的现行税法,过节费应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额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3.福利费

  根据我国的个税法,福利费属于免纳个税的范畴,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但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提留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4.年终奖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办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据已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一次性奖金这种计税方法对每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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