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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余额应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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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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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公司2009年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账面存有一笔2008年以前按照税法规定计提但尚未支付的职工福利费余额。请问,注销时尚未冲减的职工福利费结余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北京市国税局12366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债务清偿收益应计入清算所得。企业在清算时未向职工支付的应付职工福利费余额应作为企业的债务清偿所得,并入清算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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