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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税收“猫儿腻” 逃避税收征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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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天津市地税局在全市开展了餐饮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调查中发现,一些餐饮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较多逃避税收征管问题。一是成本核算不准确,表现为企业原材料采购渠道多,使用白条等不合法票据入账现象严重,形成大型餐饮企业经营火、收入高、利润低,而且长亏不倒的现象。二是餐饮企业交易多以现金为主,部分企业对顾客餐饮消费采取折扣或赠送赠品方式,减少企业餐饮发票使用量,加之财务记录缺乏准确性,税务部门仅通过财务数据检查难以掌握收入真实状况。三是餐饮企业点菜系统中收入数据与财务收入记录差异较大。检查中,稽查部门获取了一家连锁店点菜系统后台数据,通过比对发现,企业每月财务记录普遍小于当月点菜系统数据,最高月份财务数据只占点菜数据的69%,最低月份则基本是一半稍强,收入严重不实。四是餐饮企业对婚庆、节日包桌等固定消费信息,不在财务数据和日常点菜系统中进行统计,同时在纳税中否认或人为减少以上业务的真实存在。在对某大型餐饮店检查中发现,该企业2010年春节7天包桌收入均未在日常点菜系统和财务数据中记录,隐瞒收入达70余万元。

  由于餐饮企业税收征管方式不统一,客观上给商家留下作“蚁穴”的空间。目前,大型餐饮企业大都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方式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登记注册方式的不同,造成流转税与所得税纳税方式的差异,有的企业为定额加票,有的企业为定额定率,还有的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同时,企业之间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也不尽相同,有的为10%,有的为8%。管理方式上的不统一,既造成了企业间税负不均,也让企业有了混乱使用票据之机,一些企业就此与税务稽查打起“擦边球”,给税务稽查和后期处理带来了困难。如稽查部门在检查某大型餐饮连锁店时,将其一个门店收入及纳税数据与相邻地区财务核算比较正规的一个门店进行了比对,发现两者2年收入相差5倍~6倍,纳税相差11倍~14倍,扰乱了税收公平的环境。

  调查中发现,由于现行征管法律规定缺乏刚性,使得税收监管难度比较大。《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应将其财务核算软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但现实中企业将核算软件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寥寥无几,对此税务机关也没有强制执行的依据。该局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点菜数据保存极不规范,系统中保存的多为当年数据,而对以往年度的定餐册、点菜单、营业日报表、收款收据、POS机记录和现金交款单等原始凭据,企业往往以种种借口拒不提供。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税务部门在依法检查时往往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和干扰,难以实施有效监管,使得一些企业敢于做假账,编造当年数据成了逃避税款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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