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2 21:18
人浏览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根据其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所获得收益,采用法定公式向国家缴纳的一定量的税收。而企业所得税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就是其中一种变化。该变化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会跟您详细介绍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有哪些的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该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1)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2)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4)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二、企业税收优惠的形式

  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1、直接减免:

  免征

  适用范围:

  (1)蔬菜、谷物、油料、豆类、水果等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3)中药材种植;

  (4)林木种植;

  (5)牲畜、家禽饲养;

  (6)林产品采集;

  (7)灌溉、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

  (8)远洋捕捞;

  (9)公司﹢农户经营。

  2、定期减免

  2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适用范围:

  (1)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2)境内新办软件企业(获利);

  (3)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企业。

  3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适用范围:

  ⒈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⒊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低税率

  适用范围:

  小型微利企业:1、3130(即资产不超过3000;人数不超过100;所得额不超过30)2、1830

  适用范围:

  (1)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2)投资80亿、0.25μm的电路企业;

  (3)西部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

  适用范围:

  (1)非居民企业优惠;

  (2)国家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3、加计扣除

  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50%

  适用范围:

  (1)研究开发费;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3)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100%

  适用范围: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5、投资抵税

  投资额的70%抵扣所得额

  投资中小高新技术2年以上的创投企业(股权持有满2年)

  投资额的10%抵扣税额

  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6、减计收入

  适用范围:

  (1)减按收入90%计入收入;

  (2)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3)为种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适用范围:

  (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产品所得收入;

  (2)所得减按50%计税;

  (3)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7、加速折旧

  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适用范围: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8、有免征额优惠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500万元

  适用范围:

  (1)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

  (2)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三、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讲述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有哪些的内容。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其实际就是国家所发挥的宏观调控,以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