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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组中的税务筹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8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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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组,有所有者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变动的改组和增资扩股等方式的改组。在我国现阶段,主要表现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不但可以形成单一所有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的转变,而且可以较迅速地组建集团公司。这里,仅就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税务筹划问题加以探讨。

由于我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在原有企业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首先需要对被改造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地清查和评估;其次,将被改造企业的过去三年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全面地审计;再次,将审计结论与评估结果相比较,通过差额调整,明确确定被改造企业(一般是国有或集体企业)所有者的资产、负债和产权数量,并以此作为所有者产权作价入账或对外发行股份依据。应予强调的是,股份制改造中资产评估增值的账务处理与前述企业兼并中的收买法有相似之处,即都按现行价格反映各项资产价值,若有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如商誉,也应确认入账;但不同的是没有现金流出或负债增加,只有实收资本的调增。

这样的账务处理,与企业兼并的收买法相比,显然忽视了资产重估增值部分的收益确认,因此形成了节税的效果。同时,资产增值形成未来折旧或摊销费用的增加,冲减企业收益,又起到部分节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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