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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使用劳务工人的筹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9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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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公司需要使用大量的劳务工人是众所周知的,随着国家对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以及对“农民工”的人性化管理(购买社会保险等)的加强,建筑公司在使用劳务工人方面存在许多风险(社保稽查、税务稽查等)。如何使企业的风险更小、成本更省?企业应该进行必要的筹划。

  一般说来,建筑公司使用劳务工人有两种情况:

  其一,直接与劳务班组签订劳务合同,造具《工资表》发放工人工资;

  其二,与劳务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款项付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给工人发放工资,劳务公司向建筑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建筑公司计入“工程施工--人工费”。

  采取第一种方式对建筑公司而言存在以下风险:

  1.劳务工人与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支付的工资税务部门不会认可“工资薪金”。因此,会涉及代扣劳务工人以及包工头的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风险。

  2.政府社会保险机构会要求建筑公司,为劳务工人购买“综合社会保险”,增加企业经济负担。

  采取第二种方式对建筑公司更为有利:

  1.省去了代扣包工头、工人个人所得税的麻烦。

  2.回避了为劳务工人购买“综合社会保险”的敏感问题。

  3.解决了劳务费用的票据合规问题。

  4.减轻了对可能出现的工人伤亡的经济负担和刑事责任。

  因此,建筑公司使用劳务工人的最优选择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劳务费支付给劳务公司,而不是直接给劳务工人个人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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