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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自主创业有没有优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21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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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我是农民工,在长春自主创业,有没有优惠政策?

  回复:吉政发[2009]4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进入省内城镇创业的农村劳动力,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优先享受工商登记、创业培训、信息咨询、创业指导服务。

  财税[2009]23号文件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提示:农民工创业可以比照下岗再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理程序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履行。

  附:财税[2005]186号文件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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