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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中小企明年减税30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21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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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地税将落实8项税收优惠政策“暖冬”

  除了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也将得到帮扶。昨日,省地税局召开了全省地税系统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

  据介绍,这8项新政覆盖多个行业,涉及多个税种,将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初步估算,这8项政策明年一年将可减免企业税收约30亿元。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约有190万户中小企业纳税户,占全省纳税户总数的80%以上,中小企业所提供的税收占全省地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的45%以上。

  据悉,日前该局已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中小企业扶持工作,同时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简化办税流程,开通中小企业涉税服务“绿色通道”,对中小企业申请的涉税事项给予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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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持中小企业8大税收新政

  一、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三、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对中小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律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六、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七、对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对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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