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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才两年偷逃税款十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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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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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深圳市某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将17万多元现金交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国税分局办税大厅,至此,一起采取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40多万元、偷逃国家税款达11万元人民币的偷税案正式结案。

  今年上半年,沙井国税分局检查科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所管辖地区的化妆品生产行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在本次检查中,一家从事美容修饰类、眼影、粉饼、护肤水、膏霜乳液、散粉、气雾剂类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公司因其销售账簿的数据与仓库出货单的数据不相符而引起了税务稽查人员注意。为了拿到充分的有效证据,该分局税务稽查人员抓住有效时机,果断出击,依法将该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产品仓库日报表、产品出货单、收款收据等相关的资料进行调取审核,并及时对其客户外调取证。这样,一起偷逃国家税款达11万元的偷税案就浮出了水面。

  据了解,该公司采取账外经营的手法是,将自己生产的产品销售到广州一家化妆品贸易公司,而该贸易公司将货物发往全国进行销售,这两家公司相互并不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广州方面要货就直接打电话到该化妆品生产企业,需要什么产品,需要多少数量都在电话里讲好。化妆品公司将货物送到广州,大部分采取现金结算的方式进行交易,特殊情况下广州方面要货急的时候,则临时请司机将货送到广州,广州公司在货单上进行签收,司机将货单带回交给化妆品公司后,广州公司再将货款汇给该化妆品生产企业。

  经查明,从成立至今,该化妆品公司采取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达40多万元,偷逃国家增值税、消费税共计11万多元,沙井国税分局依照《税收征管法》追缴所偷逃的11万元税款,并根据该公司所偷税款的金额给予该公司57831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达1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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