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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邮递进口奶粉超出自用范围要征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15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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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三鹿奶粉事件影响,不少国内消费者纷纷通过亲友、网络商户代购等途径购买境外原装奶粉。从9月下旬开始,通过普通邮递渠道、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进境的原装奶粉呈现大幅增长趋势。10月1日至15日,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就监管个人邮递进口奶粉业务65票,累计超过进口奶粉700公斤,同比增长6倍。


  海关提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邮递进境的个人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免税额度的需缴纳进口税。同时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重新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元/千克,进口税税率为10%,也即对超过免税额度的,需按每千克20元的标准缴纳进口税。个人携带奶粉入境的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其入境时征收的进口税征收标准与奶粉邮寄入境的进口税缴纳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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