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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助就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15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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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我市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1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于2009年12月31日审批截至,符合条件还未办理的人员应尽快去劳动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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