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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880万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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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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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记者从深圳福田区国税局获悉,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被查获,涉案税款及产生的滞纳金合计880余万元全部追缴入库,涉案人员全部被依法判刑,其中虚开发票公司主犯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08年3月初,福田区国税局稽查人员在通过数据系统分析案源时发现某贸易公司有“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重大嫌疑。同年5月29日,福田区国税局与福田区公安局经侦、刑侦等部门联合组织专案组,同时对某贸易公司、福田区某公司展开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大量虚假业务合同、虚假付款凭证等资料。同时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2006年以来,某贸易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26份,抵扣税款820多万元。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福田区国税局追缴其税款820多万元并罚款。

  2008年10月底,福田区国税局成功从银行划转780余万元。2009年11月,已被逮捕涉案人员家属主动缴纳了所有欠税及滞纳金合计9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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