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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平米门面收到3200万元税务罚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16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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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民梁国华在红星水果批发市场出租门面已经有6年了。他每个月都会固定向长沙市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缴纳400元左右的税款。但就在7月27日,一张高达3200万元的超级“税务罚单”突然降临到他头上。

  补税+罚款一共3268万元


  “我的门面只有41平方米,一年半怎么做也不可能销售3.7亿嘛。”梁国华至今仍未明白,这份超级“税务罚单”如何计算出来的。

  据梁国华讲述,7月13日,他曾被长沙市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副局长赵超叫去谈话,对方表示将要进行税务检查,期间询问了经营状况。7月27日上午10时,梁国华接到电话让他去国税局拿初审意见书,上面巨额罚款让他懵住了。“会不会是搞错了?”

  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出具的《纳税检查初审意见书》上注明:检查出梁国华水果批发门面从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的6月30日为止,销售额达3.74亿人民币,需要缴纳增值税为1090万,已经缴纳税款6918元,还需要补缴108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以两倍罚款,补缴税款加上罚款一共是3268万多元。

  一天要卖68万元水果?

  其他门面的业主在知道梁国华的事情后,都纷纷为老梁抱不平。他们告诉记者,根据市场大部分经营户的经营情况,不可能有如此巨额的营业额和税款。

  一位陈姓老板表示,在平时,税务部门都不直接向经营户收税,税收都是市场管理方在过地磅时收取的。像老梁那样40来平方米大小的店面,一年的营业额大概在100万左右,扣除成本、税收,利润大概是20万。

  “随便算一下,一年半要销售3.7个亿,那平均一天就要卖68万元的水果。如果是卖李子,一天要卖30车,这太离谱了。”

  而最让梁国华难以理解的是,自己还未参与水果销售,只是将门面出租。

  1千万过了三行变1亿

  在仔细阅读了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纳税检查初审意见书》后,一些门面业主在上面发现多处难以理解的地方。

  “你看意见书的第21行,上面写的是‘应缴10902249.9元’,结果到了24行,‘扣除已缴应补108955331.6元’,上下不过3行,数字就从1千多万变成1亿多了。”门面业主表示,一份出自政府的通知,如此不严谨,简直难以令人信服。

  部门回应:“税单没算错,上亿经营户多的是”

  超级“税务罚单”如何计算得出?7月28日,记者来到长沙市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局长陈胜辉表示这件事完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做的,没有任何问题。

  “这个数据我们是通过银行调查取证、相关管理部门查访等,根据《税法》合理计算出来的。至于具体如何计算,牵涉到国家机密,不能向媒体透露。”陈胜辉表示在他辖区内,销售额上亿的经营户多的是,“40多平方米的小店营业额有3.7亿不出奇,还有10个亿的呢,跟这比起来,他又不算什么了。”

  “门面业主提出《初审意见书》中有前后数字计算不符,这又是什么原因?”记者问。

  陈胜辉看了看后回答:“这是工作人员打印错误,问题不大,我们会对此作出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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