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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新规正式实施 非法发票行为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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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7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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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正式施行,其中包括《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根据办法,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房屋在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房屋不得进行隔断,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最低标准。分析人士指出,此举或将使民众的房屋租金大幅提高,"蚁族"等低收入的群体受影响最大。
  据2010年发布的《中国人才蓝皮书》指出,全国"蚁族"人数在百万以上,"群租房"曾一度以其低廉的价格和灵活的付款方式等特点,迎合了这一群体的居住需求,突然禁止无疑给他们增加了一定的生存压力。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的李文生律师分析说,对于低收入人群因此导致的房租支出加大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及时拿出完善配套措施。
  新规点击:非法发票行为被禁止
  针对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比较严重的现象,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加了相关的规定。
  办法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不得限定商品最低转售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从2月1日起实施。
  《反价格垄断规定》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八种价格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商品转售价格和限定商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从事不公平高价销售、不公平低价购买、在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附加不合理费用等六类价格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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