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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个税自行申报3月31日截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19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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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度年收入12万个税申报工作自今年1月1日开展以来,进展顺利,申报期将于3月31日截止。为此,市地税局提醒,去年个人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如果还没完成自行申报工作的应尽快在本月底前进行申报,逾期仍未申报者将被罚款。

  据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

  市地税局提醒,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至3月31日结束,未申报的个人应抓紧时间办理自行申报。逾期申报或不申报者,按《征管法》相关规定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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