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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营业税税率由10%降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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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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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从2012年7月1日起,我省“娱乐业—高尔夫球”营业税税率由10%调整为5%,税率降幅为50%。

  地税部门表示,根据国务院2008年12月13日颁布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关于“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5%—20%)内决定”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2年7月1日起,我省“娱乐业—高尔夫球”营业税税率下调为5%。

  此次下调有利于减轻该行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我省第三产业尤其是高尔夫行业良性发展。据悉,河北、宁夏等省近年陆续将高尔夫球营业税税率降为5%,河南、辽宁等省则调整为7%,可见,我省对“娱乐业—高尔夫球”行业营业税税率的下调,对从事高尔夫球的行业是一利好消息。(朱彦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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