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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车船税标准2013年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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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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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昨日,记者了解到,2013年1月1日起将实施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当前车船税税额标准做了微调。其中,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2.0升以上至2.5升(含),每辆每年税额由780元下调至720元。

  本办法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办法中规定,1.0升(含)以下的每辆年税额为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每辆年税额为36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每年年税额为420元。

  记者对比当前的车船税标准发现,小排量乘用车与以往相比变化不大,而大排量乘用车变化明显。陆先生的越野车排量为2.5升,据其介绍,之前的税额达780元,而明年即可省下60元。除了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车辆每年税额由780元下调至720元,2.5升以上至3.0升 (含)的年税额也调整为1800元,而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车辆年税额为3000元,4.0升以上的为4500元。对挂车的税额也给予了明确,每吨30元。

  另外,商用车税额标准略有提高。中型商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和大型商用车(核定载客人数20人及以上)的年税额标准分别从420元、480元调整为480元、660元。由于广西中、大型商用车占载客汽车总量的比重仅为3.55%,所以影响范围不大。

  据了解,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车船税,但以下情形除外: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购置的新车船,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车船税。

  中国网报讯(记者文艳玉 实习生石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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