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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证据—主要税收违法行为的取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24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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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开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凭证的取证

  虚开其他涉及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凭证包括废旧物资收购(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货物增值税缴款书等,应围绕业务真实性,收集虚开、接受虚开及其后果等方面证据。主要取证参考见表2-3-6。

  虚开其他涉及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凭证主要取证参考一览表

  表2-3-6

  违法类型主要证据

  虚开

  废旧

  物资

  发票开

  票

  方虚开

  废旧

  物资

  收购

  发票1.虚开的废旧物资收购发票

  2.相关账册凭证、货物出入库单、过磅单、运输发票及相关合同、协议等。

  3.资金往来凭据。

  4.对出售人及业务的调查取证资料。

  5.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6.其他与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有关的资料。

  虚开

  废旧

  物资

  销售

  发票1.虚开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记账联、发票领购簿等。

  2.相关账册凭证、货物出库单、过磅单、运输发票及相关合同、协议等。

  3.资金往来凭据。

  4.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5.申报纳税资料。

  6.其他与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有关的资料。

  受

  票

  方1.接受虚开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联、抵扣联等。

  2.相关账册凭证、过磅单、货物验收入库单、运输发票及相关合同、协议等。

  3.资金往来凭据。

  4.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5.申报纳税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抵扣税款证明。

  7.其他与接受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有关的资料。

  虚开

  农产

  品收

  购凭

  证1.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发票领购簿等。

  2.相关账册凭证、货物出库单、过磅单、运输发票及相关合同、协议等。

  3.付款凭据。

  4.对出售人及业务的调查取证资料。

  5.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6.申报纳税资料。

  7.其他与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有关的资料。

  使用

  虚假

  海关

  完税

  凭证

  抵扣

  税款1.已申报抵扣的虚假海关完税凭证。

  2.相关账册凭证、报关单、货物入库单、过磅单、运输发票及相关合同、协议等。

  3.海关完税凭证真实性证明材料。

  4.申报纳税资料及税款抵扣证明。

  5.进口单位、代理报关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无真实业务往来的资料。

  6.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7.其他与虚假海关完税凭证有关的资料。

  虚开

  运输

  发票

  抵扣

  税款开

  票

  方1.虚开的运输发票、发票领购簿等。

  2.运输工具、运输能力、运输费用支出、相关合同、协议证明以及发货人、收货人的相关账册凭证、货物验收单、过磅单等资料。

  3.开票方相关账册凭证。

  4.运费收取凭证。

  5.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6.申报纳税资料。

  7.其他与虚假运输发票有关的资料。

  受

  票

  方1.虚开的运输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

  2.相关账册凭证、货物的过磅单、验收入库单及相关合同、协议等。

  3.运输费用的支付凭证。

  4.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5.申报纳税资料及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抵扣税款证明。

  6.其他与接受虚假运输发票有关的资料。

  (一) 主体证据方面

  与本节偷税行为主体证据方面的取证基本相同。对于废旧物资收购收购企业还应当取得其废旧物资收购资质的证明。

  (二) 客观行为证据方面

  1.虚开废旧物资发票抵扣税款行为的证据

  (1)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行为的证据

  ①开票单位有无真实业务的证据,包括相关的货物、资金账簿等复印件,资金收支单据、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等,取得票、货、款是否一致的证据。

  ②收集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及开票单位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业务经办人、财务人员及仓库管理员、生产部门、运输部门人员等)的证言材料,制作询问笔录。

  证言应能说明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抵扣税款行为的动机、目的、手段、虚开行为的策划者和策划过程;填开及交接过程;收取开票手续费情况等。

  ③收购发票上填写的出售人的证人证言,确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④委托的行业协会等出具的证明无真实交易的鉴定结论。根据稽查对象的行业,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对稽查对象的收购情况,实施勘察,制作鉴定结论,确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2)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行为的证据

  ①开票单位发票领购簿,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②开票单位与受票单位之间有无真实业务往来的证据,包括相关的货物往来、资金往来账簿、资金收支单据、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并进行比对,取得票、货、款是否一致的证据。

  ③受票单位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资料的复印件,核实受票单位是否已抵扣税款。

  ④取得当事人陈述或收集相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具体经办人、财务人员及仓库管理员、运输部门人员等)的证人证言,并制作询问笔录;证言应能说明:虚开废旧物资发票的动机、目的、手段、虚开行为的策划者和策划过程;填开及交接过程;收取开票手续费情况等。

  ⑤其他与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有关的证据。

  2.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款行为的证据

  (1)开票单位发票领购簿,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开票单位与受票单位之间有无真实业务往来的证据,包括相关的货物往来、资金往来账簿、资金收支单据、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并进行比对,取得票、货、款是否一致的证据。

  (3)取得当事人陈述或收集相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具体经办人、财务人员及仓库管理员、运输部门人员等)的证人证言,并制作询问笔录;证言应能说明: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动机、目的、手段、虚开行为的策划者和策划过程;填开及交接过程等。

  (4)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出具收购发票上填写的出售人的身份证鉴定结论,确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5)出具收购发票上填写的出售人的证人证言,内容包括农产品的种植面积、饲养数量、捕捞数量、季节性特点等(必要时邀请出售人当地政府机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确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6)委托的行业协会等出具的证明无真实交易的鉴定结论。根据稽查对象的行业,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对稽查对象的收购行为、生产能力等情况(如设备数量、工人效率、运输能力等),实施勘察,制作鉴定结论,确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7)有关政府部门的公文,如环保局等出具的证明文件,确定稽查对象是否利用收购的农产品从事过生产,确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8)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资料的复印件,核实受票单位是否已抵扣税款。

  3.使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行为的证据

  (1)海关出具的海关完税凭证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2)代理报关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有无真实业务往来的证据,包括相关的货物往来、资金往来账簿、资金收支单据、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

  (3)进口单位有无真实进口业务的证据,包括相关的进口货物、资金账簿、进口报关单、资金收支单据、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生产的有关资料等。

  (4)当事人陈述或收集相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具体经办人、财务人员及仓库管理员、生产部门、运输部门人员等)的证人证言,并制作询问笔录;证言应能说明:使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的动机、目的、手段、策划者和策划过程;收取开票手续费情况等。

  (5)接受单位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资料,确定接受单位抵扣税款的事实。

  4.虚开运费发票抵扣税款行为的证据

  (1)虚开运费发票行为的证据

  ①开票单位发票领购簿,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②开票单位与受票单位之间有无真实运输业务发生的证据,包括相关的运输成本、费用、资金往来等账簿复印件,资金收支单据,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并进行比对,取得票、货、款是否一致的证据。

  ③取得当事人陈述或收集相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具体经办人、财务人员及仓库管理员、运输部门人员等)的证人证言,并制作询问笔录;证言应能说明:虚开运输发票的动机、目的、手段、虚开行为的策划者和策划过程;填开及交接过程,收取开票手续费情况等。

  ④接受单位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资料,确定接受单位抵扣税款的事实。

  (2)接受虚开运费发票抵扣税款行为的证据

  ①核实受票单位有无真实运输业务发生的证据,包括相关的材料采购、销售费用账簿、凭证等的复印件,资金收支单据,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并进行比对,取得票、款是否一致的证据。

  ②取得当事人陈述、收集相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具体经办人、财务人员及仓库管理员、运输部门人员等)证人证言或制作询问笔录;证言应能说明:虚开运输发票的动机、目的、手段、虚开行为的策划者和策划过程;填开及交接过程,收取开票手续费情况等。

  ③取得运输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确定运输业务的真实性。

  ④取得受票单位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资料,核实受票单位是否已抵扣税款。

  (三)行为结果证据

  受票单位根据虚开其他涉及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证据。

  附录:

  稽查取证方向及取证资料参考一览表

  取证方向涉及的部门可能取得的证据资料

  稽查对象内部的办公地点和作业场所财务部门账内资料、账外资料等。

  销售部门销售合同、销售统计表、收款的有关资料、运费的有关资料、出库单等。

  生产部门生产计划、投料单、生产过程单据等。

  仓库出、入库单据。

  试验部门生产配方、产品合格证书、原材料化验报告等。

  采购部门采购合同、运输情况、入库单等。

  门卫出库单等。

  经理办公室、高层管理人员办公室会议纪要、内控资料、账外资料等。

  人事部门人事档案、工资表、出勤记录等。

  计算机服务器所有生产、经营信息。

  稽查对象的购销往来,资产的

  (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

  所有权、使用权

  的转移、接受,劳务的提供、接

  受等业务的相关方财务部门等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残次品、商品的采购、销售等情况的账簿、凭证、情况说明书、询问笔录等。

  财务部门等劳务的提供等情况的账簿、凭证、情况说明书、询问笔录等。

  财务部门等资金往来情况的账簿、凭证、情况说明书、询问笔录等。

  财务部门等发票的开具、取得、抵扣情况的账簿、凭证、情况说明书、询问笔录等。

  财务部门等提供方身份情况的询问笔录等。

  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稽查对象资质情况(如特种行业的资格核准、承办的工程项目、从业人数等)的公文等。

  行政管理部门稽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发放的产品合格证情况,开采矿产品情况,重度危险产品、污染产品的生产情况等)的公文等。

  中介机构等稽查对象的生产、营业情况的鉴定结论、评估报告、见证书和公证书等。

  稽查对象的业务相关单位开户银行银行对账单、银行业务原始凭证等。

  铁路、民航、港口、邮局等反映货物的运输等情况的货物提单、运输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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