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融资租赁费不得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24 08:31
人浏览
融资租赁费不得扣除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
摘自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法字[1994] 第3号)
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 1 )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 2 )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 3 )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摘自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84号)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