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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关联方取得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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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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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关联方取得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摘自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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