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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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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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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不得扣除 企业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摘自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7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摘自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法字[1994]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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