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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捐赠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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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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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捐赠的扣除光华科技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规定,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摘自2001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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