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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专项补助收入为非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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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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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专项补助收入为非应税收入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2004年2月5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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