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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的预缴和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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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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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的预缴和清缴23 .税款的预缴和清缴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和境内的所得,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和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分开进行,年终汇算清缴合并进行,即境内所得部分的税款预缴仍按统一规定执行;境外所得部分的应缴税款可按半年或按年计算预缴,具体预缴日期和税款数额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纳税人应于次年1月15日之前预缴全年应交税款。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和境内的所得,合并统一进行汇算清缴。
摘自1997年11月25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财税字[1997]1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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