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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皮不属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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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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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皮不属农产品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国税局12366接到一个电话,纳税人咨询豆腐皮制品到底算不算农业产品?为啥税务部门非要按17征收增值税?被订购的企业为啥非让他们按17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咨询员小张在接到咨询电话后,详细询问了该厂的生产情况。原来对方是新建的一家豆制品生产企业,主要材料为大豆,属农业产品,由于生产工艺先进,质量有保证,生产的豆腐皮销量很大,该企业按农业产品进行了纳税申报。一部分产品被一家出口企业订购并出口,他们按13的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近日,税务部门在检查时,说他们厂的豆腐皮不是农业产品,要求他们对生产的豆腐皮一律按17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对出口企业也要按17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了解情况后,小张首先热情地告诉对方,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有依据的。谁知对方一听就急了:“什么,税务机关的做法就是对的?”小张只好告诉对方先不要急,并告诉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新发了文件,就此问题有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44号)专门对豆腐皮生产的征税问题作出了规定,“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从生产过程看,经过磨浆、过滤、加热、结膜、捞制、成皮、包装等工艺流程,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关于豆腐皮出口退税问题,该文件同时规定,“对出口企业已购买的按13的税率征税的用于出口的豆腐皮,应要求出口企业到供货企业换开按17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退税。”

  纳税人知道了这个新文件,气才慢慢消了。

来源:中国税务报2005.11.28肖文,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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