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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加班收入”是否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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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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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加班收入”是否要交税?前几天,有南方媒体报提及了“年底双薪”、“节日加班费”等“额外”收入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如何交税的问题,对此,本报读者打来电话询问。带着同样的问题,记者于1月18日走访了我市地税局有关负责同志,请他们进行了讲解。据介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后,也就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一个月工资,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读者来电询问,逢年过节,单位加班是难免的,那么200%(休息日加班)和300%(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要不要征税?日常工作期间的加班所得要不要征税呢?对此,沈阳市地税局同志的回答是,按照税法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可以免税的补贴、津贴之外,节假日、休息日和平常的加班所得,都要合并到本月的工资薪金中征税。(吴宏、张威省)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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