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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车辆挣“外快” 税款应该怎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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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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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车辆挣“外快” 税款应该怎样算?中国税务报:
  我单位有一辆客货两用车,偶尔对外提供运输业务。10月份,我们为某一般纳税人运输了一批货物,取得营业收入6500元。请问,我们如何取得抵扣税款的运输发票?该缴多少税款?
  江西省泰和县 李德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利用自备车辆偶尔对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可以凭单位证明在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发票,不实行定期定额缴税管理,按次征税。
  具体缴税方法是:在代开货物运输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3缴纳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5缴纳城建税,按营业税税款3缴纳教育费附加,同时按开票金额3.3缴纳所得税。
  即:应纳营业税=6500元×3=195元;
  应纳城建税=195×5=9.75元;
  应纳税教育费附加=195元×3=5.85元;
  应纳所得税=6500×3.3=214.5元。
  合计应纳税款=195+9.75+5.85+214.5=425.1元。

来源:中国税务报2004.11.23黄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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