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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储备基金可跨年度列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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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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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储备基金可跨年度列支吗?近日,一单位询问,该单位1996年度~1998年度的工资储备基金一直未计提使用,2004年度是否可以使用?

  根据《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6号)规定,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因此,该单位1996年~1998年度提取的工资储备基金,在2004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来源:中国税务报2004.11.23沈兰,王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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