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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同时享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25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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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现扩大消费与促进节能减排并举的目标,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财建[2010]1号),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即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7.5%征收的政策。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宣传和引导工作,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

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2010年汽车以旧换新的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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