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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实物避税不合理 百姓税痛感皆因税收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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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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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税后月饼”引起的质疑声浪并未止息,近日,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证实,月饼税非始自今年的新鲜事,按照规定,单位发放的月饼属用于提高员工待遇的福利,应折合成现金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专家也表示,对实物福利严格征税,将真正实现税收公平。现实中,有些单位通过发放实物进行避税,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今后,严格征管是大的趋势。

  “月饼税”已征17年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地税相关人士称,月饼计税早在1994年就开始实行,依据当时的《个税法》明确了单位所发的月饼、食用油等实物福利,应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人们的思维惯性都认为钱才是工资,但个税法说得很清楚,实物、有价证券也是工资,需要纳税。”北京地税相关人士表示,不仅仅是月饼,粽子、元宵、食用油、大米等实物福利都应计入工资内计征个税。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由于实物征税领域逃税现象比较严重,所以一直没有引起广泛反响。他认为,对实物福利严格征税,将真正实现税收公平。现实中,有些单位通过发放实物进行避税,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今后,严格征管是大的趋势。

  是复合税非重复征税

  据京华时报报道,月饼税报道一出,就有人表示不解,一盒月饼已缴纳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单位发放还须再缴个税,这不属于重复征税吗?

  税务部门则表示,对于一件商品,在不同环节可以征不同的税,这是我国税法明文规定的,这种情况属于“复合税”的问题,也是国际惯例。“复合税”是对某一商品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这种税制有利于为政府取得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发挥各种税的不同调节功能。现代各国普遍采用复合税制,我国实行的也是复合税制。

  刘剑文也认为,对个人所得的月饼征税属于直接税的范畴,并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他说,不同环节有不同的纳税主体。在月饼的生产经销环节和个人工薪方面,按照目前的税法,都需要征税,不存在直接税的重复问题。

  百姓税痛感因税收不公

  单位发月饼,个人要缴税,虽然很合法,却不近人情。合法征税如何取得公众理解?刘剑文表示,老百姓对月饼征税意见大,完全可以理解。毕竟,税收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涉及民生和利益诉求。我国税制还不尽完善,这也导致老百姓的税痛感较为强烈。

  同样是单位发月饼,有的地方严格征收个税,有的地方表态将酌情处理。有的单位严格代扣,有的单位“合理避税”。甚至有人说,月饼税针对企业不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种种这些,让许多人感到税收不公。

  “不能说只针对企业不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只要不是自己掏钱得到的月饼,都应计入应税所得。”郭卫东认为,现实中,确实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只有税收面前人人平等,百姓才不会有意见。

  刘剑文建议,国家应当规定价值较低的实物福利免征,国外有类似的做法,同时,税务机关人性化的征收是必要的。(编辑 谢振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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