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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鉴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25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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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是需具备特殊技能、特殊信誉的经济鉴证活动,其鉴证意见可以直接作为税务机关或其他相关性行政部门作出决定的依据,其鉴证结果事关纳税人合法权益和国家税收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必须依法加强对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的管理。笔者试从税务机关、行业协会、税务师事务所三个方面阐述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管理体系的构建。

  税务机关既是裁判员,又是管理者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级税务部门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注册税务师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对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的管理责无旁贷。作为注税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应从确定鉴证范围、制定执业标准、评定资质等级、惩处违法违规四个方面进行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部门根据我国或本省征管实践,确定一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或重点涉税事项作为必须鉴证项目,要求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必须同时报送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报告。这些项目的选择要具有科学性,通过注册税务师的涉税鉴证,既能避免纳税人可能出现的重大错报,又能防止国家税收利益的流失。鉴证范围的科学确定,能够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的作用,能够真正得到征纳双方最大程度的欢迎与肯定。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执业原则是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的宗旨,如果背离了这一宗旨,出具虚假鉴证报告,势必造成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泛滥,从而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因此,主管部门必须制定完善的执业标准体系,将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执业行为纳入制度化管理。

  目前我国已有税务师事务所2900多个,但是各事务所之间业务规模、人员素质、职业道德水平等良莠不齐,有必要对事务所划分资质等级,按照不同资质等级规定可接受委托等级,按照不同资质等级规定可接受的范围,以保证涉税鉴证的真实、可靠与权威,避免虚假鉴证报告的危害。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对注册税务师的税务师事务所的罚则,省级税务部门应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处,净化执业环境。同时,为了保证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真正体现“独立、客观、公正”,必须坚持纳税人自愿委托的原则,严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参与、操纵或指定涉税鉴证业务,对于违反禁令的税务机关直接责任人或其负责人应严厉惩处。

  各级税务机关在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活动中扮演着“裁判员”与“管理者”的双重角色,而扮演好两个角色,恰恰正是各级税务机关管理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的关键。一方面,对注册税务师按有关规定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同时对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要求注册税务师退还纳税人,要求其重新提交符合规定的鉴证报告;另一方面,按照执法责任制“具体人管具体事”的原则,税务机关应将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报告纳入征管流程,依法加强对其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注册税务师的审核工作底稿,并建立其执业质量和信誉度台账。

  行业协会要当好“家长”,把好“家规”

  注册税务师协会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是注册税务师的“家”,因此要从“做好家长”、“严格家规”、“培养教育”三个方面从事管理。

  “做好家长”。中税协和省税协应想注册税务师所想、急注册税务师所急,倾听广大注册税务师的诉求,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其意见,协调各方,构建和谐执业环境。

  “严格家规”。国有国法,行有行规,税协在涉税鉴证方面应当建立的行规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鉴证从业人员自律守则、虚假鉴证惩戒办法等。同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执业标准,开发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应用系统,将涉税鉴证业务纳入信息化管理。

  “培养教育”。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税协应当担起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人才培养的重任,全面提升行业素质。其重点应该是新财税政策、涉税鉴证实务、质量控制管理等。在人才培养方面,中税协可考虑与相关院校合作,开办“注册税务师”或“涉税鉴证”业务。

  事务所自身要从源头控制做起

  税务师事务所是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组织与直接管理者,重点应当加强质量控制管理、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奖惩,从源头上搞好涉税鉴证管理。

  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是以项目为单位,必须按照作业流程实施环节控制。在取得项目后,事务所应安排考察或晤谈。由立项负责人进行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收益评估,决定立项或不予立项。决定立项的,与委托人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并予编号、记录在案;决定不予立项的,项目终止。

  经立项的项目,采取所长考察与注册税务师个人自愿竞聘相结合的办法产生项目经理,经项目经理候选人填制项目实施计划后,由所长决定项目经理人选。项目组应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计划具体进行审核并形成完整工作底稿。所有涉税鉴证业务项目均实行助理审核人员、注册税务师(项目经理或部门经理),所长三级复核工业制度,未经三级复核的项目,不得对外出具鉴证报告,也不得出具管理、筹划等意见书。

  经复核无误的业务项目,项目经理安排出具鉴证报告,由所长签发,注册税务师签字盖章、事务所盖章后,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两份。

  项目结束后,客户对事务所的工作、注册税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服务是否满意,还有什么其他要求,必须通过回访来进行了解,以加强日后的管理。

  在涉税鉴证活动中,注册税务师的形象代表着税务师事务所的形象。因此,要建立良好的事务所品牌,除了为客户提交高质量的服务产品外,还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注册税务师为了税务师事务所的整体荣誉,注重个人职业形象。

  综上所述,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能否得到社会的认可,能否得到征纳双方的欢迎,能否真正发挥鉴证作用,需要税务机关、行业协会、税务师事务所三方形成合力,构建完善的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管理体系。

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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