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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装修耗用的材料的进项税能否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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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3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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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企业购置的厂房属毛坯房,需要进行装修改造,请问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另为此耗用的相关材料的进项税能否进行抵扣呢?

  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二条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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