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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业务招待费涉及财税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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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3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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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规定

  目前涉及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税收制度基本有二:

  (1)双重扣除标准的设定:60%与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标准。

  (2)计算基数的设定: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哪些收入项目

  根据国税函[2008]1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附件中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的规定,它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2.业务招待费与餐费的关系

  (1)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但不仅仅是餐费。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将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香烟、食品、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等项目。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解释,招待客户的住宿费和景点门票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同时也对此进行了说明:必须有大量足够有效凭证证明企业相关性的陈述——比如费用金额、招待、娱乐、旅行的时间和地点、商业目的、企业与被招待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

  业务招待费是围绕客人的全部合理花费,餐费仅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2)餐费不一定是业务招待费

  在企业实务中,也有一个误区,那就是一吃饭就计入业务招待费,有的企业甚至设置了这样的费用三级账: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员工聚餐。把员工聚餐也不分青红皂白地计入业务招待费,这账做得就有问题。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与员工就餐无关。或者说,吃饭不一定属于业务招待。

  3.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稽查重点

  (1)混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用,把业务招待费揉进会议费用中去。例如,有些企业长期在某一固定宾馆招待客人,与宾馆签订会议协定,统一结账,以会议费用的名目开具发票,把这些业务招待费揉进会议费用。

  (2)将出差途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记入差旅费用。例如,有些企业在外地请客,就故意混淆费用性质,将这些业务招待费记入差旅费用。

  (3)将业务招待费记入市场费用或其他支出。例如,有些企业将招待代理商的费用,揉进市场开发费用等。

  (4)用餐费发票冲费用,列入业务招待费以外的科目。例如,企业普遍存在的用发票冲账的现象(大额整数报销的费用基本都是冲账行为),其中很多是餐费发票,都记入业务招待费之外的其他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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