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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从事出口贸易能否认定一般纳税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4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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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单纯从事出口贸易的商贸企业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是否可认定一般纳税人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国税发明电[2004]62号)第二条规定: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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