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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售房预收款应及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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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4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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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国内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应当及时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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