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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为生产企业提供氯化铵能否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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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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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描述:某企业是商贸小规模企业,为一家大型化肥厂提供氯化铵用于再生产化肥,请问:该商贸企业销售的氯化铵,作为用于再生产化肥的一种原料,能否依据财税(2001)113号文件规定进行免税?

  解答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文件的规定,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免征增值税。请对照文件条文,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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