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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就税收问题在线解答整理(2)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4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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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现行《征管法》对逾期缴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比银行贷款利率高出很多,是否可以参照国外的做法,比照银行贷款利率规定滞纳金的加收比率?

  [ 征管科技司副司长 赵福增 ] 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在税收征管法未修订之前,只能按现行规定执行。

  《征管法》第32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基于对纳税人占用国家税款一种补偿,而比银行贷款利率略高的加收比率,是为了促使纳税人尽快缴纳税款。滞纳金也不宜实行浮动利率,如比照执行,势必导致滞纳金结果的确认处于不确定状态,纳税人难以准确测算和科学筹划预期的经营管理成本,税务机关实务上也难以操作。
  当然,随着形势的发展,滞纳金制度确有亟须改进的地方。我们已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拟对《征管法》中滞纳金条款提出三个方面的修订意见:

  一是设定滞纳金加收数额上限,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发展,鼓励企业主动积极清缴税款,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清欠的难度;二是明确滞纳金中止计算情形;

  三是明确不加收滞纳金情形。新增条款拟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立法方式,涵盖各种常见的滞纳金适用的除外情形,以从立法层面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

  问:我想知道关于“纳税人维权”,我们有什么途径呢?能不能讲得具体些,谢谢!

  [ 总会计师 汪康 ] 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

  问:我是一名基层税务人员。某丹麦货运企业从事货运业务,运输起点为中国上海,终点为国外。取得的货运收入是否需要征收所得税。企业提出公司拥有中丹海运协定,并且提供了居民身份证明。请问我们是否还需要企业申请税收协定?

  [ 国际税务司副巡视员 彭宁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丹麦公司在中国境内取得货运收入,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根据中丹税收协定和海运协定的规定,如果该丹麦公司是丹麦的居民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的免税待遇。目前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程序的文件(国税发[2009]124号文),暂不包括国际运输企业。此类问题仍按以前对海运企业减免税的管理程序规定办理。

  问:从什么地方可以知道税务机关的最新税法知识,最好是免费的,谢谢!

  [ 总会计师 汪康 ] 获得税法信息的途径有税务机关的网站、税法公报、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还有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等都可以获得税收政策和税法信息。

  问:减免(返还)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征税?

  [ 所得税司副司长 缪慧频 ] 现行税法规定,需要给予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一般采取直接减免、或者抵免。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征税后,再以财政或其它方式返还给企业,要根据返还款项的性质,确定是否征税。属于财政性资金、或者其它专项基金的,且有规定专项用途的,按照规定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否则,应作为应税收入征税。

  问:企业发给职工的过节费是属于工资支出吗。

  [ 所得税司副司长 缪慧频 ] 属于工资总额,作为福利费。

  问:国家进行纳税服务规划什么时候开始,谢谢!

  [ 总会计师 汪康 ] 纳税服务工作已经摆上税务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推进。关于规划,现在的规划是三年计划,是2010年到2012年的规划。我们还要制定十二五规划,力争建立一套完整的纳税服务体系。目前我们已经在按照规划的要求正在逐步推进各项工作。

  问:检举企业偷税有奖励吗?标准是多少?

  [ 稽查局副局长 于海春 ]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实名检举,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案件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一定标准对实名检举人计发奖金。

  计发奖金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制定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有详细规定,您可以查阅该办法做进一步了解。

  问: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78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于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事实上,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退税程序环节较多,且纳税人多缴税款需有一个合法确认的过程,有的甚至要评估或稽查部门出具结论才能作为退税依据,税务机关在办理税款退还适当延长较为合适。

  [ 征管科技司副司长 赵福增 ] 这里的“10日内”是指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开始的时限。

  问: 固定资产的残值率可以选择,为什么?

  [ 所得税司副司长 缪慧频 ]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及使用情况,确定是否预留残值。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到期后,没有任何可利用价值,或者变卖价值,可以选择零。

  问: 关联申报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 国际税务司副巡视员 彭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十一条规定,关联申报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存在有关联关系的企业都要填报《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和《融通资金表》,有对外投资的居民企业要填报《对外投资情况表》,有对外支付款项的企业要填报《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问:纳税人就涉税争议提起税务行政复议,要先交齐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否则就会失去申请复议的资格,是不是不太公平?有时争议税款的金额很高,我们无法在申请复议期内筹集,就失去复议的资格,对企业来说是很大的损失。 [page]

  [ 征管科技司副司长 赵福增 ] 现行征管法第88条第1款将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作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是出于在依法税前提下,兼顾各方利益的综合考虑。主要原因是:其一,若不设定前置条件,纳税人可以就任意一笔税款申请行政复议,势必增加复议成本,降低征收效率,不能保障国家税款及时入库;其二,即使按照行政复议不停止执行的行政原则,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会导致执法成本大幅增加,财政支出加大,也间接加大纳税人负担;其三,从纳税人角度考虑,确实认为需要行政复议的,纳税人可以积极采取措施完成该前置条件,这并不影响纳税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四,对于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来提供纳税担保,而且实践中遇到难以办理的情形为极少数,并不影响这一制度本身对保障税款及时入库的积极意义。

  问:我听说税务局要全面改进和推进纳税服务,仅仅是口头说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我们更关心的是有什么实实在在的安排吗?

  [ 总会计师 汪康 ] 您提出的问题很好。正如您所关心的,在去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已对今年的纳税服务工作做了总体安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比如说,要健全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依法解决税收争议,制止和纠正税务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扎实做好税收法律援助工作;要整合纳税服务资源,建设全国统一的纳税指南库,为纳税人提供权威准确的咨询解答;要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升纳税服务效率。我们提出要完善纳税服务制度,建立纳税服务宣传咨询制度,做好日常宣传咨询工作;要细化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拓展办税服务功能,提高办税服务效率;更主要的是,我们提出要在做好纳税服务基础性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包括“理论支撑体系、制度安排体系、平台建设体系、服务业务体系、组织保障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在内的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大力推进纳税服务全局性、系统性和基础性建设,着力发挥纳税服务的整体功能和社会影响力,努力打造服务型税务机关。

  问: 个人提供劳务需要代开发票,未达到起征点,需要缴营业税吗,发票从那代开。

  [ 征管科技司副司长 赵福增 ] 未达到起征点的,不需要缴纳营业税;需要代开发票的,到所在地地税机关代开。

  问: 企业支付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对亏损企业适用吗?

  [ 所得税司副司长 缪慧频 ] 适用。

  问: 我检举企业偷税后,税务机关能否为我保密?

  [ 稽查局副局长 于海春 ] 税务机关会为您的检举保密,并在职权范围内保护您的合法权利。
  为切实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规定工作人员要做到:1.在受理、登记、办理等各个环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问:现有纳税人端的报税软件非常多,有国税的、有地税的、有关于申报缴纳的、有关于发票比对的,这些软件不仅多,而且有时还存在不一致、不对接的现象,企业操作起来非常麻烦。税务局金税工程都已经进入三期了,能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在纳税人端开发一个统一的报税软件,使纳税人所有的涉税事项都可以在同一软件上完成?

  [ 征管科技司副司长 赵福增 ] 我们已完成了纳税人使用的申报软件的标准规范,现正结合金税三期相关需求进一步完善,内容主要包括:

  1、软件必须按总局发布的标准规范开发,必须覆盖纳税人所涉及的所有税种,不允许按国地税机关或税种布设软件;

  2、软件不允许收费,服务费的手续纳税人可自愿选择;

  3、建立评测体系,软件达不到标准规范或服务达不到要求的将不允许参与申报软件的推广;

  4、允许有条件的纳税人自行开发申报软件。

  问:纳税人共有多少项权利?

  [ 总会计师 汪康 ] 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公告中已经明确了,纳税人拥有14项权利。具体内容请查看《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公告》。

  问: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但我公司因政策性破产,经法院审理,破产财产无力清偿所欠税款,法院已经裁判定破产了,但税务机关却以未结清税款为由不给办理注销登记。这样就导致了我公司破产后,却要以清算组的名义继续进行纳税申报,不知怎么办?

  [ 征管科技司副司长 赵福增 ] 您说的这种情形是正在破产清算中,如整个清算工作结束了,即可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问:代有关单位、部门收取的费用是否要计征营业税?

  [ 货物劳务税司副司长 王振华 ]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才不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除此之外任何代收项目费用都应并入营业税计税依据申报缴纳营业税(前提是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问:核定征收的收入包括补贴收入吗?

  [ 所得税司副司长 缪慧频 ] 核定征收的企业,年度中间取得补贴收入,如果该补贴收入属于应税收入的,应并入已核定的收入总额中一并征税。

  问: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纸质资料非常多,而且有些资料还是重复提供的,同一份资料提供十几份甚至几十份的现象都有,现在都提倡低碳经济,这种既不环保又不经济的管理模式是不是应该改一改?

  [ 征管科技司副司长 赵福增 ] 减少纳税人报送纸质资料这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并已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税务部门正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大力实施税收精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管理,客观上对涉税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从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税收出发,税务部门将从四个方面着手,为纳税人减负,优化服务,以切实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 [page]

  一是切实贯彻落实《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整合各类报表报送的业务口径,督促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根本改观。

  二是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及时完善需求,推进涉税信息共享,以“金税三期”工程为平台,梳理涉及报表修改的文件和应用软件,确保文件、软件同步执行,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同时,大力推广网上申报等现代申报方式,加强CA认证,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足不出户就能网上办税的便捷。

  三是及时告知纳税人。凡对纳税人报送的涉税报表有修改和调整的,税务机关将通过公共媒体和12366热线等方式宣传,以便于纳税人尽快获悉,也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支持。

  四是提高数据应用管理水平。各级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报送的数据,与所掌握的其他信息有机结合应用,切实把死数据变成管理需要的活信息,使之在涉税审批、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税务稽查等各项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报送纸质资料的负担。

  问:我实名举报了一家企业偷税,如何领取举报奖金呢?

  [ 稽查局副局长 于海春 ] 检举奖金是由负责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支付的。

  您实名检举某企业偷税,在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或者罚款收缴入库后,您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领取举报奖金的书面申请。税务机关根据您的书面申请,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后,会向您发出《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通知您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

  您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如逾期不领取奖金,视同放弃奖金。

  对于联名检举同一税收违法行为的,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并与其他署名人协商分配。

  如果您不能亲自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行领取;代领人应当持您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办理领取奖金手续。

  另外还要说明的是,如果检举人是单位的,可以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行领取奖金,代领人应当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领取奖金手续。

  问: 现在打电话就能问清楚税收问题,12366这个号码越来越能打通了, 税务局现在干部的脸色好看多了,办事环境也比以前好多了,以后能继续保持吗?

  [ 总会计师 汪康 ] 我们把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狠抓各项服务措施的落实,定期考核、检查、通报。我相信,纳税服务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

  问:最近在电视上、报纸上经常看到一些打击假发票案件的报道,你们为什么要对假发票开展打击和整治?

  [ 稽查局副局长 于海春 ] 近几年,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国税务机关的努力,“金税工程”网络控管能力不断增强,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仍然存在。发票违法犯罪由增值税专用发票蔓延到了其他发票,兜售方式由过去的街头为主改变为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为主‚甚至出现了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趋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蚀国家税基,诱发偷税、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秩序和财经秩序,成为恶化社会治安环境、破坏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威胁着社会的长治久安,败坏了社会风气,直接影响了社会诚信。

  为了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势头,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问:发票有几联,各联用途是什么?

  [ 征管科技司副司长 赵福增 ]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的原始凭证;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的原始凭证。

  问: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如何加收利息?

  [ 国际税务司副巡视员 彭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税款入库之日止。
  例如,税务机关对企业2008年度的关联交易实施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并补征税款,企业2009年9月1日补税入库,那么此笔税款的计息期间应自2009年6月1日起至2009年9月1日止。

  要补征的利息=(4.86%+5%)/365×93天×补征税款

  其中4.86%为2008年12月31日实行的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以内(含六个月)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企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可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问: 职工集体宿舍楼折旧及日常简单修缮支出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所得税司副司长 缪慧频 ] 如果该固定资产属于企业所有,其所发生的折旧费及日常简单的修缮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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