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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办班收入应怎样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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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4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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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在寒暑假期间应学生家长的要求举办英语补习班,取得收入2600元,这笔收入是否应该纳税?应该怎样纳税?

  根据国税函[1996]65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向题的批复》规定: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无须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该教师的办班情况,该教师的办班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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