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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抵顶完的多缴所得税款是否还可以抵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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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4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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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我企业系08年7月成立的商贸企业,当年三季度预缴了所得税款四千多元,08年全年汇算清缴,应纳所得税额两千多元。于2009年6月取得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抵顶后仍多缴所得税款两千多元。 请问,我企业未抵顶完的多缴所得税款,在以后产生利润的年度是否还可以抵顶,有没有期限限制,是否还要办理什么相关手续。


  答复:

  根据国税发[2009]79号文件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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