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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一次性发的课时费还应如何缴纳所得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4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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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老师所工作的学校是年终一次性发课时费的,具体是指平时上课每节课按30元课酬计算,每年要扣除300节课的基本课时,超过300节以外发的报酬。

这种课时费是要缴个人所得税的。它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年终一次发放的奖金,而是本来应该每月都支付的劳动报酬,所以,对于这部分收入,应当按月平均,然后加上原来每月发放的工资,以两者合计的数额所应适用的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扣除在原来每月发放工资时已代扣的税款,其余额乘以12个月,即为其年终一次发放的课时费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以年终一次性发放1.2万元为例。则每月应为1000元,如果原来月工资是1000元,单位代扣的税金则为(1000-800)×5%=1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那么每月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当为(1000+1000-800)×10%-25=95元,据此,您每个月还应补缴95-10=85元,那么所发放的课时费应缴的税金即是85×12=1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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