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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5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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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征税范围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在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营业税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一)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如树木、庄稼、花草等。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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