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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补缴的税金是否可以次月抵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5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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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厂方10月份开给我方销售增值税票一份,我方认证并抵扣后,被对方通知此票被误点做废,我方按相关规定做了进项转出,并以自查补缴形式补交了税金,而此票厂方也以正常销售发票做了申报纳税(有证明)。这种情况现在我方该怎么办?此票我方还能按正常抵扣处理吗?自查补缴的税金是否可以次月抵扣?

答: 由于该发票对方通知被误点做废,已进项转出不能抵扣.销售方在当月先以防伪税控系统中未作废的发票为准进行抄报税,次月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一张与上月这张票面已作废发票相对应的负数发票,进行冲销,然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你单位在取得正规发票后方可依据规定抵扣。如有疑义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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